华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成绩的评定
2018年05月16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
二、答辩秘书宣读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结果(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获得总学分与学位课学分情况);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姓名、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校表现以及科研业务能力的等方面评价等。
四、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五、提问、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可提问);
六、研究生和列席人员退席;
七、导师宣读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八、宣读论文评阅人评语(评阅人若不在场,由秘书代读)
九、答辩委员会讨论、对论文做出评语,就是否授予学位投票表决、形成答辩决议;
十、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研究生在场);
十一、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的评定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成绩依照《华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标准》按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定。在“通过”一栏中,对个别硕士学位论文特别出色、答辩十分完美的极少数可给予优秀,作为校内优秀论文评选的参考。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认真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答辩委员会要将通过与不通过的硕士论文投票结果写在答辩决议的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