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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答辩程序,建立学位论文的等级评定制度

2016年07月21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尽管国务院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便对博、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具体答辩过程中,看似规范的形式掩盖了实际操作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义上是由二级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召集。而实际上多为导师本人邀集,彼此或者是关系密切的本校同事,或者是私交甚好的外单位同行,大家都对走走程序、草草过场的现象见怪不怪。有些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在答辩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只是草草浏览,有些明明发现论文存在着硬伤却听之任之。不然,十几位学位申请人何以会在一个半天内悉数完成论文答辩?原本应该非常公正严肃的答辩过程被最大程度的淡化了,长此以往,这样的潜规则被研究生所知晓,注水的学位论文只能越来越多。

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途径就是完善答辩程序。首先,研究生培养部门可以按学科创建面向本地区(省、市)的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确定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以双盲评阅的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定,论文评阅获得通过的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其次,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由相关系(院)负责召集,事先并不通知指导教师。这样,无论是学位申请人还是导师都不敢敷衍与懈怠,从而迫使f电们把所有精力投入到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而不是依靠外部因素侥幸过关。与现在通行论文抽检的做法相比,事前的严格比事后的补救要明智许多,论文质量和水平的事前把关可以使许多不利因素都在控制之中。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学位论文的等级评定制度也是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对策。实行论文等级评定,对优秀论文给予奖励,既可以激发研究生从事选题研究的积极性,又可以对那些怀着功利性动机、学习不够努力的攻读学位者时时敲响警钟。困难的是论文等级划分的标准相对模糊,对优秀论文(尤其是人文学科)的评定经常存在争议,此外,鉴于许多主客观原因,对不合格论文的认定过于谨慎,甚至迁就。如今,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已经意识到达些问题,有些大学在对学位论文实行等级评定时,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匿名通讯评审等多个环节进行指标分解与量化,最后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全方位的等级评定,为论文的学术质量和研究生的研究水平打分。通过认真细致的评估、认定,力图最大限度的公正、公平。在学位评定和授予问题上,对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坚决予以否决。

完善答辩程序,建立健全论文等级评定制度是一种外部制约措施。其有效性与积极意义是可预见的。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最大限度地克服时时存在的人为因素。因为即使采取论文盲审、盲评的手段,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由于研究生不断扩招,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大、压力大,所以对于接收的校外论文评审任务,不可能投入太大的精力。其次,随着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学术圈的距离越来越小,评审专家互送人情现象难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