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公正性问题的思考
2016年07月05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仅凝结着学生与导师的辛勤工作,也是研究生本人学术生命的一个新起点。公正地评审每一篇学位论文,不仅关系到学术的严肃性、学校的声望、学位评审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关系到每位毕业生的学术生命。本文试图对高校现行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
1.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目前的高校研究生学位评审主要有三道程序: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笔者认为,对于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来说,最起码要求应当是尊重和关怀每一个学术生命,公正、负责地运用手中的朱笔。学位论文评审与高考阅卷本质相同,如今的高考阅卷对于800字的作文要求有三名以上的教师同时评阅,而且对每篇作文的审读时间不少于4分钟,而对于一篇3万字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或10万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时也应当有最低审读时间的限度要求,尤其是在一些评委决定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时,应当是在对半数以上的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进行较为认真的审读后,通过比较得出的结论,要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运用生杀大权。此外,我们也应当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上一级评审委员会与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相反时,例如当答辩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完全不同时,应当尊重和采纳何者的结论才不失为公正?目前,各高校的普遍做法是上一级评审委员会的结论更具有权威性。然而,在答辩委员会成员对于一篇论文的审读时间更长、对于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在专业知识方面更为了解的情况下,他们的意见没有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适当尊重是否是公正的?这值得我们思考。认真、公正是对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最起码的责任要求,而对于学生学术生命的尊重和关怀,对于他们未来学术生涯的正确引导则更是一种期盼。这里面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是否让一篇论文通过,而在于这一评审行为本身所传递的“教书育人”功能。公正的评审能让每一个学生感受到学术的严肃性,以及这其中包含的严谨治学、公正为人、做事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理念,而缺乏公正性的草率的评审结果对于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可能后患无穷。
2.“弃权”在学位论文表决票中的意义与功能问题
目前在一些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研究生学位表决票中,“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表决”一栏共有四项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和缓议。其中的“弃权”选择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倘若在一个多学科组合起来的评委会中,评委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投弃权票,其中不乏有对于所评学科和题目不甚了解和拿不准的情况,而在统计票数时,这些弃权票实际上却相当于否决票,这样一来,便把评委主观上对于一个学科或者题目不了解、拿不准的谦虚行为在客观上转化为对于相关论文的否定,这种状况对于学位申请人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认真思考“弃权”在学位论文表决票中的意义与功能问题。
3.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中建立纠偏和纠错机制
每一级学位评审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无疑具有法律的威严,不容更改。然而,这种投票本身却不是在立法,而是在执法。理想地说来,要求每一位评委都能严格地按照学位条例作出负责和公正的评判,而对于执法者的工作,上一级委员会也应当具有纠偏和纠错的功能,对于下一级的评审进行再评审,这种情况类似于各级法院所起的作用。目前,在一些综合大学以及院系合并重组后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的学科差距过大,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下一级的评审工作很难起到纠偏和纠错的作用,也难免有时对一篇学位论文作出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发展的评价,而且无法使用行内术语给出恰当的修改意见,甚至根本就给不出修改意见。因而,面对这种局面,相关高校应当考虑建立起一种纠偏和纠错机制,减少或避免学位评审工作中的偏差和不公正行为。
4.形成必要的制度保障
有必要建立回避制度,避免“自己评审自己”,同时还要保留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对于各级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申述的权利,同时也要保留下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上一级评定委员会评审结论提出质疑的权利。在目前学位论文评审体系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一些评委本身便是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做法难免造成评审和投票中的偏差和不公正现象。当然,有时这并不是评委主观上有意为之,但在客观上由于他们更为熟悉所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对本学科更为了解而难免在一种学术亲疏感影响下进行评审和投票。另外,还应当以制度来保障学生和指导教师以及下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申述的权利,以便使学位论文评审更为透明、更为公正,避免在这一过程中出现学术冤案,打造高校教育中的又一个“阳光工程”,维护高校作为教育圣殿的学术名誉和尊严。
对于如何避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建立学位论文评审规范和责任制,以规章制度约束和要求每一位专家尽职尽责,在评审和投票之前,保证对于所评论文的最低阅读时间,特别是在欲否定一篇学位论文时,应以教师职业的良心保证自己是在认真阅读大部分学位论文申请人论文基础上的比较之后得出结论的。同时,当上一级评定委员会欲否定下一级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时,应当拿出更具有权威性的行内意见。
校方应当认真研究“弃权”在学位论文表决票中的意义与功能,至少要避免在客观上将弃权票等同于否决票的不公正结果。对于反对票,应当留出一定空间,要求评委写明反对的主要理由,以便指导论文的修改工作。切忌以一纸没有任何评语和修改建议的判决书置一篇论文(或一个学术生命)于死地。
应当建立一个校内、校外同行专家库,当一篇学位论文被否决后,允许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以及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提出质疑或者申述,由校学位办选择库内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审,并应以适当的方式证明前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确性,或者纠正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公正现象。
建立校内所有研究生导师数据库,每一次并不固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而是从库中随机选择本次没有毕业学生要参加答辩的专家参与评审。这不仅使每位研究生导师都能通过参与论文评审工作提高自己指导论文的水平,也避免了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评委长期坐庄所导致的评审不公正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