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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2016年06月22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学位质量的集中体现。控制博士学位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这是《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但是也正是在这个重要环节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首先,《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3个月印发有关单位,并经同行专家评议”,但目前比较多的单位都缩短了送审时间。

给博士生授予博士学位要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而每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开2~3次,因此,有的博士生为了赶时间,甚至于只给评审人几天时间,评审人根本来不及评阅。第二,博士学位论文完成的课题一般都是专门领域的课题,而熟悉这一专门领域课题的专家分布全国各地,异地评审周转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目前就地直接送审的情况越来越多,不熟悉博士论文内容也参与评审的专家越来越多,因而对论文说好话的也越来越多。第三,博士学位论文通过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和前途,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师都不愿让学生不通过。特别是在答辩中,有些答辩委员可以把问题提得很尖锐,但是投票时仍然是手下留情,称为“严要求,宽通过”。第四,有一些指导教师已形成了一个固定的评审专家库和答辩专家团体,博士生导师互为评审与答辩专家库的成员,因此难免出现互相讲好话的情形。由于以上原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制度已基本流于形式,《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法制形式已基本上不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手段。

为了进一步控制博士学位质量,各个培养单位增加了学位论文送审的条件,一般要求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提供3~4篇已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位论文,有的还要求至少有一篇SCI检索的论文,或者有两篇EI检索的论文,有的还明确要求有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规定,比如获奖、专著、专利等,但这些是少数博士生才能满足的,大部分博士生都是通过正式发表的文章而取得送审资格。于是通过正式发表论文取得送审资格已成为控制博士学位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当说,用发表论文控制博士学位质量是一种权宜之计,它对于控制博士学位一般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各个博士生培养单位正式发表文章的数量,特别是SCI检索文章的数量。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控制博士学位质量的办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博士生把正式发表几篇文章作为自己学习阶段的主要目标,助长了博士生急功近利的思想。博士生从进校的第一天起,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写文章上。按照惯例正式发表文章一般需1~2年,因此博士生必须在第1~2年完成正式发表文章的投稿。有些博士生在这些基本任务完成后才考虑构思学位论文,因而有不少博士学位论文主题空、分散,有的一眼看来就是几篇文章的汇总。第二,博士生不愿参加实际课题,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课题,因为要经过反复实验,需要占用大量时间,而且实际课题完成后又不能马上获奖或获取专利,有的还不允许写成论文正式发表,这样就影响博士生申请学位。即使有些博士生参与导师的重大课题,也是一心二用,一边参与课题,一边在设计自己的文章。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博士生学术价值观念的扭曲。博士生不再把博士生阶段作为探索教育的阶段,不把解决重大问题作为自己的目标,不去从事风险性课题研究,不去从事原创性的科研工作。人是适应制度的,不合理的评审制度形成了学术价值观的扭曲,影响着博士生的整个培养过程,也影响着博士学位的目标。最近几年更出现了少数博士生抄袭他人论文的现象,一方面是博士生本人的品质问题,但另一方面也与这种评审制度有一定关系。

依靠正式发表文章的数量来控制博士学位质量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后果。近几年内,在我国发表论文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科技竞争力排名反而在下降,在SCI检索文章增加的同时引用率却在下降,博士生培养数量大大增加的同时,并未能显示在国家发展目标中所显示的重要作用,自主知识产权并未明显提升。因此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迫在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