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科技论文的保密原则
2016年05月30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保密工作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涉及到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进行,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作为报道最新科技成果和最新发明技术的科技期刊显然属于涉密部门。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是科技期刊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目前的科技体制下,很多科技工作者在成果鉴定后就不再过问保密,至于它们是否泄密,好像是国家的事,与己无关。文稿的保密问题应引起作者的高度重视,一定要打破文稿写作无密可保的糊涂观念,应考虑一篇文章所造成的影响,以免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坚决执行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要正确处理好加强学术交流、繁荣科学与保密的关系。既不要把保密工作搞得过于神秘化,又不要认为无密可保而“全盘托出”。凡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文稿是不能发表的。在刊物中保密的基本原则和范围是:
(一)未经公布的烈性传染病的发病地点、时间和发病人数;
(二)有重要经济价值和国防意义的菌种及生物制品;
(三)我国独有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植物资源、种子及栽培方法;
(四)中医药方面的重要秘方及技术决窍;
(五)我国特有的或我国创造的,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药品成分,仪器的图纸以及它们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六)国外已有,但实行技术保密,我国通过研究而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技术内容;
(七)自然疫源地在我国分布的情况;
(八)大规模战场、工场、中毒事故的具体数字和地点;
(九)我国放射性元素及有色金属的矿藏位置及品种;
(十)未公开发表的重大尖端医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特殊的科研任务。作者是科技论文产生的源头,增加源头的保密意识,加强源头的保密工作。要使作者坚持涉密的东西不发或经一定处理后再投稿的原则,尽可能在源头将涉密稿件加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