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培养管理,明确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指导责任
2016年04月20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熟悉相关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及研究现状,逐步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力争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做出有价值的甚至是创造性的成果。最能体现这一创造性成果的便是学位论文。当前,学位论文整体水平的下滑,研究生指导教师难辞其咎:客观上,许多高校现有的导师数量不能满足快速上升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尤其是一些就业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导师与研究生的比例在某些综合性大学达到了1:10、1:20,有的研究生导师名下的学生甚至超过30人,俨然一个普通本科班级的编制。
指导老师在这样的环境下培养、指导研究生显然力不从心,也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主观上,一些研究生导师责任心淡薄,他们一味忙于自己的工作,经常外出,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关心研究生学术素养、科研能力的养成。许多研究生平时很难见到导师,许多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快进入答辩程序才会腾出一点时间看学生的论文,这种状况在硕士研究生中尤其司空见惯。
研究生有一个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学术研究的渐进过程,包括独立查阅资料、搜集有用信息、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确定基本研究方向、根据研究方向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等必要阶段。学位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繁琐,也同样需要导师的支持与指导:指定阅读相关的参考书目、论证选题的可行性、论文的初步撰写计划、准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答辩等一系列任务需要导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下降的趋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该从规范管理入手,综合考虑本学科专业现有导师的整体状况,严格控制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人数,保证培养质量,防止研究生扩招过程中,导师指导研究生过多而导致指导缺位、降低研究生的学术训练要求,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还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跟踪(比如规范严格的中期检查制度),明确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直接指导责任,从论文选题、写作提纲到具体写作过程的指导修改,指导教师应当切实担负起释疑解惑的责任,培养研究生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帮助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习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导师可以带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以开阔视野,了解高层次学术研究动态,提高他们的科研欲望。如果可能,还可以让研究生承担某一子课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
此外,指导教师要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要对学位论文承担完全责任,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独创性。为了从源头上抵制学位论文不规范现象,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和学校三方签署《独创性声明》,让导师和研究生共同承担责任,有力地保证了学位论文的独创性、规范性。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