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地防止和根治抄袭行为的措施
2016年04月14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根治抄袭这种非法窃取荣誉和利益的违法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
1.加大揭露与打击力度
一是对抄袭行为,人人都要挺身而出,予以揭露,尤其是著作权人、作者更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主动讨个说法,维护科学尊严。二是新闻出版单位、大学和科研单位都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处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侵权者,严肃学风,坚决遏制剽窃、抄袭这种不道德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三是要迅速提高执法司法水平,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者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前述的抄袭案例中,侵害人都受到了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如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抄袭行为明显,已构成侵权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立即停止侵权,在删除侵权内容前停止《新现代汉语词典》和《大现代汉语词典》的出版发行,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为此承担了42万元的经济赔偿和案件审理费用。又如广州暨南大学对抄袭者金健给予了降职处分,并经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了其教授资格。《方法》杂志社为打击抄袭行为,采取了四条措施:①刊发的作品一经查出属抄袭剽窃之作,从查出之日起,10年之内拒发该作者的任何作品;②索回剽窃作者作品稿酬;③公开披露事实真相,并向原著作权人和原出版人致谦;④致函剽窃作者单位,陈明情况,提请进行行政处理。
2.完善立法建设,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应从立法角度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对抄袭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宣传报导,摒弃“学术为天下公器”的陈旧观念,树立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使抄袭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3.建立科学领域内的监督机制,制定反映科学研究工作特点的道德行为规范
除了对科研道德行为标准的界定、宣传,对不道德行为进行揭露、制裁的机制外,要使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应成为这个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要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有义务去正视科研道德对研究工作及个人行为的影响,有责任去监督其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实现自律与监督并存的有效机制。唯此,才能使整个科学技术界、知识界都来维护科学事业的真实性、真理性和纯洁性,都来遏制学术中、科技工作中的“假冒伪劣”,都来弘扬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品德。
4.加强教育,包括对科技人员、教师和在校学生进行科研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科研方法和发明创造学教育
美国《Science》杂志曾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究竟为他们提供了多少有关著作权和其它法规的信息?有谁告诉过研究人员科研中应注意的道德问题是什么?又有多少导师向学生分析过科研作假行为,并告诉他们应当如何作一个诚实的科学家?因此,为了真正在科研人员心中树立起科研道德行为规范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有必要将科研道德及其行为规范和知识产权纳入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我国,已有人提出了科学道德教化的问题。
5.改变政策取向,完善激励措施
规范包括职称、奖励、各种学术带头人在内的各类评审评定制度,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评价,扭转以量取胜、以量取人的倾向。
6.规范出版行为,提高编辑人员素质
任何出版单位都不能仅仅从经济利益出发,违背科学研究规律,忽视研究的实际进展情况,拼抢出版时间,盲目拼凑出版物。提高编辑人员素质和业务要求,完善编辑技术,注意对科学文献的引证工作,把好审稿编辑这一关,使抄袭作品失去发表的市场。
7.树立科学精神,注重自身修养
作为每一个科研工作者,应当注重自身修养,强调自重自爱,加强自律,尊重科学规律,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勇于吃苦,耐住寂寞,不为名利所诱惑,摒弃急功近利、不劳而获的思想,不为剽窃、抄袭之事,作一个诚实有为的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