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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当规范化

2016年04月05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正确书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决议,关系到能否对学位论文作出正确评价,关系到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关系到学位授予的质量,同时也是作为校、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准确、客观地表述。但是,目前有些“决议”确实不够规范。本文试图通过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改进意见,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进一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内容过于重复:有的“决议”开头写上×××同学的硕(博)士论文“……”,这些内容已在学位申请书中写明,此处再写已毫无必要。

2.行话套话太多:如“选题正确、设计合理、数据可信、结论可靠”、“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是一篇质量较高的硕(博)士论文”等等,这些评语内容空洞无物,反映不了学位论文的特色。

3.评价语言不恰当:有的把“决议”写成论文提要,看不到评语;有的写成论文提要加几句空洞无物的大话、套话,看不出有何创新和改进;有的评价太高,不符合实际,特别是对博士论文的评价。

4.文字疏于锤炼:有的“决议”逻辑混乱,前后重复,中心不突出;有的文字晦涩,文理欠通,概念模糊,表述欠准确;有的句子冗长,中间无停顿。

二、产生的原因

1.多数“决议”是由答辩秘书起草、答辩委员会主席审读而定稿的,由于有些秘书人员并未真正领会论文的实质,且多不知道“决议”该怎么写,加之答辩委员会主席把关不严,往往写成的“决议”词不达意。

2.某些专家专业知识很丰富,但对如何写“决议”却不内行,加之时间仓促,因而写不清楚。另外,“决议”由集体形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不承担任何责任(仅签字而已),因而不追求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3.往往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短促,来不及深入思考和推敲字句,只好草草了事。

4.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三、改进意见

1.格式统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包括论文评语、论文成绩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其中论文评语内容应包括:

反映该论文研究的背景及选题的前瞻性、实用性、新颖性、重要性等;

反映该论文的技术核心,如运用理论、深度广度、独到见解、研究方法、创新或改进、结论或结果等;

反映该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或)应用价值;

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或调查研究能力等;

反映该论文的写作质量,如逻辑性、论文结构、文字表达、资料论证以及引注、参考文献、格式规范等;

反映学生论文报告水平与答辩能力,如报告是否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逻辑性强;答辩是否思维敏捷、中肯、明确等;

指出该论文的某些不足及改进意见。

评语内容能具体的应尽量具体。

2.语言准确:论文评语要抓住要点,切中利弊,恰如其份,实事求是。

3.文字精炼、行文流畅:“决议”中凡是可有可无的字、句,均应删去,并做到文理通顺。

为了使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规范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国家教委可制订一份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格式规定的文件,此文件应该是完全可操作的,与国家现有的一些规定相符(如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在召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时,答辩委员应在认真分析导师与论文评阅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答辩人论文报告及对所提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况,共同商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内容,由答辩秘书作记录,并当场宣读决议书,专家们逐字逐句讨论进行补充修改。或由导师事先起草一份“决议”初稿,在召开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时供答辩委员讨论修改,补充完善。这就要求答辩委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站在公正的立场,准确、客观地给予评述。

同时,校、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特别是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必要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国家教委可对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来一次抽查,对较差的单位亮出“黄牌”。总之,在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教育体制下,要使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真正做到规范化,绝不是单靠宣传就可解决的,行政性的规定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