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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的实施要求

2015年09月09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是对传统毕业论文体制的一大创新。这种改革不仅涉及文体的改变,更涉及人才理念的改变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创新性强、敏感度高、影响面广等特点。正因如此,相关改革的实施更应科学严谨,其实施方案应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考察。那么,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应如何实施呢?它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这是改革必须明确的前提,也是当前许多研究者和办学者不甚明确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将对相关改革的适用专业、适用对象以及质量要求进行探究。

首先,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更适用于应用型社科专业。实践型体裁是针对学术型毕业论文缺乏对实践能力的考察而提出的,这就决定了实践型体裁更适用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工科和艺术设计类专业已引入了毕业设计的概念,从而将实践型体裁纳入毕业论文的范畴。因此,这些专业改革的现实迫切性并不强。相比之下,应用型社科专业与社会实践结合最为紧密,但其毕业论文体裁仍以学术型论文为主,对其实践性的特点强调不够。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专业正是传统毕业论文弊端体现得最为突出的领域,也是亟需启动改革的重点专业。

其次,实践性论文改革的适用对象是准备就业的学生。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的目的是加大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考察力度,以适应社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求。所以,实践型体裁的适用对象应是那些具有明确就业倾向的学生。而对于具有学术追求或从事研究性工作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以学术型论文为主,以强化对其职业能力的培养。因而,毕业论文也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最后,实践型体裁要真正成为毕业论文,还必须满足“授予学士学位”与“实践创新型作品”的双重质量要求。具体而言,与毕业论文对接的实践型作品必须具备实践性、专业性和创造性三个条件,其原因在于:第一,实践性是实践型毕业论文的灵魂。实践型论文与学术型论文的最大差异在于其鲜明的实践性。传统的毕业论文尽管也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总的来看,理论研究的比重居多,而少数所谓“与实践相结合”的论文,也往往是依靠二手资料,这就导致论文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相比之下,实践型论文虽然也有理论要求,但它更侧重实践性,而且更能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第二,专业性是实践型作品成为毕业论文的基本条件。2004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只有“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学生,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颁发学位证书的“基本大法”,也是进行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实践型毕业论文。同样,目前专科的毕业论文也存在专业水平的要求。因此,即便是实践型作品,它也至少应达到相应的专业要求,而那些与学生专业不对口,或未达到相应专业水平的实践型作品,是无法充当毕业论文的。第三,创造性是实践型毕业论文的本质特点。在传统毕业论文体制中,由于学生理论知识、实践经历和科研训练的匮乏,其毕业论文往往缺乏实质性的创新。而实践型毕业论文大多基于学生的亲身实践,其背景、问题和对策通常是个性化的,因而更具有创造性。所以归根结底,实践型论文的创造性就蕴含在对实践问题的个性化探究之中。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创造性是实践型体裁的内在特征。按照这一要求,有些千篇一律、高度重复的“实践型作品”是不达标的。

从上述条件中也不难看出,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并非要忽视对学生的专业要求,更不是取消和否定传统的毕业论文标准。相反,它在坚持专业性与创新性要求的基础上,对论文的实践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了论文质量。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是对传统毕业论文的的融合、完善和提升。只要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不但不会冲击专业教学,反而有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