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完善相关的论文评价制度
2015年08月23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学位论文成稿后,进入评阅和答辩阶段的过程中,更需要有规范的学位论文评价制度,对学位论文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不仅是对研究生学习研究成果做出正确的总结和检验,而且也是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监控。为有效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侧重从以下几个环节探索完善论文的评价制度。
1.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公正评审论文
学位论文送交专家评审是评审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论文送交校外专家评审过程中,落实“双盲”评审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专家评审中“人情”、“面子”等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保证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近几年来,学校对全部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实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制度,要求学位论文通过“双盲”评审后,再申请答辩,没有通过“双盲”评审的论文,必须重新修改,允许在规定学制之内半年后再次提交“双盲”评审。为了提高“双盲”评审的有效性,同时推行相关规定:(1)要求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在论文答辩前两到三个月把论文递交到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由学校统一分批邮寄给校外专家,一方面保证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另一方面为研究生预留根据评阅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的时间。(2)选择两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如评审结果出现两位专家评分高低差异较大的情况,可按照学校的盲审评分规定,平均评分达75分以上,而其中一位专家评分高于60分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允许送第三位校外专家盲审,以进一步认定论文质量,确保论文评审的合理性。实行“双盲”评审制度,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起到重要的质量监督和改进作用。
2.实行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增加评价侧面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既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锻炼,也是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肯定。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按规定在有关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作为申请答辩和评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一个必需条件。提出这一要求,一方面可以促使研究生平时注意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加强论文写作训练,努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发表,来进一步认定学位论文的质量。在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管理部门在审查论文发表期刊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外,主要从两方面关注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是内容要与学位论文有联系,二是性质需为研究性、探索性、实验性的文章,不能仅为对他人成果总结、陈述的文章,从而通过对学术论文的认真审定,进一步合理评价学位论文质量。
3.要求导师签署定稿意见,加强论文审定工作
导师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学位论文的顺利完成不仅需要导师在撰写过程中的认真指导,也需要在后期帮助学生认真分析各项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提高。在学位论文进入评阅和答辩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收获到其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如何把这些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融入到学位论文修改和提高中,导师一方面需给学生建议,提供指导性意见,另一方面需要重视定稿的把关,在最后环节没有其他审查因素介入的情况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定工作,积极发挥导师的审查作用,尽可能使研究生提交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学校要求研究生在给管理部门提交学位论文存档时,同时也要导师签署学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及定稿表,在表中写明对该论文的修改和定稿意见并署名,从而督促导师在最后环节发挥好对学位论文的审查作用。
通过落实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和评审工作,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近年来有了明显提高。在参加最近几年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抽检成绩均为良好,其中2005年工学和文学门类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成绩,分别在两个学科门类中位列全省高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