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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机制

2015年06月25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过程是一个不断从学习到积累经验的过程,不仅要符合研究生个体特征和能力,更要求导师以合理的学术训练手段或程序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

1. 关注个体差异性,重视“起始条件”,树立因人而异的教育机制。学术规范是科研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关系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科研实践表明学术规范的灌输同研究生学术道德品质的形成没有必然关系。每个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价值观念、发展定位都有着独特性,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学术道德和规范认识注定无法具有普遍性, 加之道德本身是人性基于人类自我需要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产物, 因此它不是人们基于理性选择的结果。由于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成熟和发展过程是渐进的,其形成离不开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价值评价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故而个体对于学术规范的认识和学术道德的选择是包含多重价值指向的。“这些不同的、有顺序的(道德)思维方式中的每一个都形成一个‘结构的整体’。”

对一个道德问题的反应不只由特定的知识(内容或具体的道德信条)决定,而更是由一个“基本的思维-组织”决定的。研究生的心智成熟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基本的思维-组织”,具有相对稳定的情感特征和习惯,在道德认知和规范遵守上具有独立的个性特征, 对不同的研究生个体采用相同的教育手段和教育内容其效果会各不相同。追根溯源,这与研究生个体的认知结构、价值向度、知识的呈现方式和教学策略的选择、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情境的设计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实施规范教育的教师要准确地洞悉研究生个体学术规范认识的“起始状态”,根据其道德认知水平选择适当的教学策略,循序渐进,方能避免盲目的单向灌输造成认识和行为上的简单化和教条化。

2. 注重学术训练,明确规范认识,确立以团队实践为主要方式的训练机制。道德规范行为的养成既不如行为主义、社会学习论者、涂尔干及康德认为的那样,由外部强制所给定文化价值的内化而来,也不是如卢梭、格墨尔、霍尔、弗洛伊德与艾里克森认为由生物学上的自然本能成熟的结果或内在的情感的展开,而是如胡塞尔、班杜拉、科尔伯格认为的那样在个体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积极的思考、 有目的性活动或者实践中逐步发展历经一个从“自我”走向“他人”,从“主体性”走向“交互主体性”的过程中发展和建构起来的。学术道德以一种抽象的原则指导着科研工作者在具体从事科研工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等诸多关系,而学术规范作为科学研究过程中具体指导科研活动的普遍性的规范,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识别性的具体准则,学术规范知识是一种实践性的道德行动知识。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 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性质。”研究生只有在不断的科研实践和学术训练中才能获取良好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认知, 才能将普遍性的规范与抽象性的原则结合起来指导在具体环境下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科学研究的规范是保证学术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形式上的规范是科研交流和对话的平台,也是学术规范内容纵深发展的支柱。“道德观念及道德关系,都是在社会的实践协作中形成的、一种保障人类活动得以正常延续和发展的必要关系。道德所表现的人性,是社会生活秩序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社会关系、生产生活实践是人性的重要规定,也是道德的根本依据。”道德规范教育包括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一种是集体。事实证明科研群体对规范的共识是促进群体中个人的学术规范意识提升和加速学术道德水平认识的强大推动力。学术规范有赖于科研群体共同选择和执行, 以某一具体研究内容为一致目标的科研共同体是学术规范实践的基本单元, 通过一个公正的科研共同体的实践过程,可以实现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律,同时也能成功地发展团体成员的道德判断水平。

3. 加强道德选择教育,提高判别能力,建立以启发与引导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学术规范内容的表现形式上是以否定的形式表现自己,是基于学术研究中具体行为事实的判断,明确声明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合乎规定的、什么是不合乎规定的。学术规范教育在于培育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意识,提高其对学术科研中具体行为的对与错,善与恶的识别,进而为学生的道德选择做准备。同时也为提高道德反省与谴责能力以及为学生的道德选择提供知识上的准备。波兰尼把知识分为两种:显性的知识和缄默的知识。其中,显性的知识是可以传授的,而缄默的知识是无法直接传授的,它需要受教育者的意会。显然在学术规范教育中上述两种知识同时具有,学术规范作为一种显性的知识以纯理论的知识存在,纯理论的知识如勾股定理, 只要求学生理解并运用掌握到的规定知识解决规定的问题。规范知识的讲授是必要的,但无法保证学生在实际科研行动中道德选择的正确性, 其作用是有限的。但学术规范还是需要讲授,因为不知道何为对错好坏必然无法形成道德上的正确性认识。道德选择教育属于非纯理论的知识传授, 它不可能像使用手册之类那样指导人们如何操作,即便对学术规范的内容明确无误,但如果没有受教育者对矛盾事件的辨析和体会, 他们也无法根据规范的内容来进行判断,也会违背正确的道德与规范。当前,我国的学术道德与规范教育主要采取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感和正确的规范行为的方式, 降低了面对矛盾和冲突环境下识别和坚守正确学术规范的免疫能力。基于此,对于学术规范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应建立在对人性恶的认识之上, 在讲授过程中教师应当以一种转变进路的思维开展学术规范教育, 即不应该更多地关注科研活动中彰扬什么样的行为是善, 而更重要的是关注科研活动中什么样的行为是恶的。“尽管道德判断只是道德行为的一个要素, 但却是迄今为止发现的道德行为中唯一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要素。”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事关学术创新和科研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建设是具体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高校教育工作者只有紧紧围绕着以研究生的发展和完善为前提,通过因人而异的教育机制,团队实践为主的训练机制,启发与引导相结合的培养机制,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研究生才有可能拥有更复杂的学术规范知识结构, 才有可能深刻理解规范所确定的概念和彼此之间的关系, 才可能获得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直接认识、判断、选择和行为,才能养成在科研活动中自觉遵循相关规范的能力, 从而有效提升他们的学术规范认识和学术道德水平,发展和提高他们的学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