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的主要创作来源
2014年04月26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从我国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和科研活动的发展趋势看,学位论文的创作来源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自由选题、科研项目以及工作任务。
1. 自由选题。
自由选题是研究生创作学位论文的主要来源,它是指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自己发现、选择并经导师认可或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而确定为学位论文研究的问题。以自由选题作为学位论文创作的来源表明, 研究生本人是创作学位论文的唯一主体, 其直接地满足了独创性要求的学位论文拥有全面、排他的著作权利益。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则欠缺主张因学位论文的创作而产生的著作权的法律基础。因此,基于自由选题而创作的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在归属上具有唯一性, 而且对学位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具有同时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完整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确定了学位论文事实上的创作者,即可对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
2. 工作任务。
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看,在职人员可以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 在满足了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后,可以被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在职人员相对于全日制在校生而言, 在职人员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同时又隶属于某一单位,并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工作关系。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在职人员承担了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其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例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单位研究课题所撰写的论文,与其为申请学位而创作的学位论文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重合。由于在职人员创作的学位论文来源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 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成为了具有职务性质的作品,因此,在职人员的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就学位论文提出著作权或其他利益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界定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也不能仅仅强调在职人员所做出的创作活动, 还要考虑学位论文的职务性质以及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对学位论文的创作所施加的影响。
3. 科研项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于科研活动的高度重视,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设立了科学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以便资助和推动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作为从事科研活动的主力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是这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实际的情况是,研究生导师在承担了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后,往往吸纳其指导的研究生参与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考虑到研究的连贯性等方面的因素, 研究生将科研项目作为其学位论文创作的来源成为了当前学位论文创作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如此一来,学位论文不可避免地与作为思想表达形式的研究成果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重合。由于上述科研项目接受了财政性或非财政性资金的资助, 同时科研项目的承担方(主持方)或资助方在不同方面对于研究活动施加了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科研项目的承担方(主持方)或资助方必定针对包括论文在内的研究成果提出有关现实的或潜在的知识产权利益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界定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就不能仅仅基于创作者所做出的创作活动, 还要考虑和顾及科研项目承担方(主持方)或资助方在学位论文(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重合)的创作中所施加的不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