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2014年04月22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一、学术道德及学术道德失范的概念
道德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依靠社会舆论、习惯传统、教育力量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学术道德是指学术人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处理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道德失范是对社会普遍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背叛,它的典型表现是“诚信危机”。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荣誉、职称或金钱等)。
二、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
当前在高校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学术腐败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 伪造类的失范行为
伪造类的失范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出虚假的观察与研究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确认研究结果正确性的行为。它包括编造数据(在没有进行任何研究的情况下捏造出不存在的数据)、篡改数据(以一些研究结果为基础而推测研究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结果不同的研究结果进行修改)、拼凑数据(按期望值任意组合研究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结果删去,而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研究结果)。
2 . 剽窃类的失范行为
剽窃类的失范行为是指直接使用他人研究所得的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曾发表的研究记录) 而不承认的行为。它包括完全剽窃(除署名外全部照抄)、部分剽窃(段落抄袭而不注明出处)、改写式剽窃(段落和结构重新组合而不注明出处)。
3 . 僭誉类的失范行为
僭誉类的失范行为是指学术人利用某种特权不适当地获取荣誉的行为。它包括不实署名(如给没有任何直接的、实际性的贡献者以学术成果署名)、僭越署名(如在学术成果署名时贬低贡献大的人而拔高贡献小的人) 和荣誉舞弊(如在学术成果评价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成因
要整治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就要深入了解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
1 . 外在因素
(1) 高校学术奖励和评价制度与利益联系过于密切
现行的学术激励制度、成果评价体系存在着明显的急功近利的倾向,与市场利益关系联系过于密切,加薪、提职、住房分配及各种其它待遇都决定于科研成果的多寡(质量的标准往往是形式上的),学术成为谋利的工具。教师为了完成每年的科研指标,为了职称、金钱、名誉和地位,急功近利,重量轻质,致使抄袭、剽窃等各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出现,甚至把社会上走后门拉关系、请客送礼等套路引入科研成果的发表、鉴定、评奖和职称评审之中,严重败坏了严谨的学术风气。
(2) 学术监察制度缺乏
学术监察制度缺乏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根源。学术监察制度应包括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监察制度和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制度。学术监察制度缺乏,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容易使一些学术人产生“混水摸鱼”、投机取巧的动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惩罚制度缺乏,违规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守规者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鼓励,从而削弱守规者的科研积极性和科学精神,而后就会造成失范行为的恶性循环。
(3) 高校为自身发展而存在着浮夸风气
部分高校为了“发展”、“升级”,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获取教学资源优势,不断争取重点学科、硕士生点和博士生点,纷纷制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为鼓励广大教师多发、快发论文论著还制定了奖励办法,从而导致教师重量轻质,出现大量的文字垃圾堆出的虚假学术繁荣。同时,为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数量,学校对学术造假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包庇说情,这使得一些弄虚作假者有恃无恐,加剧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蔓延。
(4) 学术成果刊登机构的审稿制度缺陷和利益驱动性
目前我国大多数期刊和出版社采用的是主编负责制,主编知识的局限性和投稿人知识的多样化存在着矛盾,对于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研究方法的稿件,主编无论能力多强、水平多高,也难以有效地识别所有稿件的创新程度、学术价值的高低及其内容的真伪。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期刊和出版社是自负盈亏的机构,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促使这些机构只注重论文刊登费的收取,而不注重论文质量的高低。这些都为抄袭、剽窃的“学术垃圾”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2 . 内在因素
(1) 教师个人价值趋利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经济的运作和发展是依据价值规律的,是受价值规律制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鼓励人们追求个人利益。高校教师在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时,利益和效益的观念正在成为指导他们进行价值评价的标准。他们更注重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在其头脑中普遍形成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在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部分教师受利益关系的驱动,出现了拜金主义、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不良的道德现象,导致学术道德失范。
(2) 教师自身科研素质缺乏
科研素质从组成要素分析,包括科研意识、科研兴趣、科研方法、科研习惯、科研精神等内容。其中,科研意识是科研素质的基础;科研方法是科研素质的核心;科研精神是科研素质的内涵。近年来社会转型及多样化的价值冲突,使我国学术界的科学素质被不断削弱,尤其是科学精神缺乏,这使得一些教师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缺乏内在的科学精神的支撑,在名与利的驱使下不能恪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丧失了学术研究者应有的科学精神。各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必然在所难免且难以控制。
四、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整治
高校作为建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泛滥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的道德风气和民族发展。整治高校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高校本身及教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 . 高校应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观念教育,完善现行的学术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学术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学术监察制度。
高校应充分认识当前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完善现行的学术制度体系和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和保障高校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1) 应建立科学的学术激励机制。改变目前学术激励机制存在的急功近利倾向,改变与利益联系过于紧密的状态。在切实保障教师切身利益的前提下,不要把学术成果等同于金钱,同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给教师营造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科研环境,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对于重大的科研成果,应加大奖励的力度,提高奖励的效应。同时,通过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激发教师科研意识和科研积极性。
(2) 应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在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应重质轻量,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同时要尊重各学科的差异性,增加评审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杂志社等单位,应从促进学术研究水准提高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专业的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
(3) 应建立完善的学术监察制度和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惩罚制度。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学术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应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颁布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严惩不贷,从而有力地遏制学术腐败现象。
(4) 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道德是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信念形成的一种规范,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各高校应制定反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观念、品质、修养等方面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大力宣传与学习,以规范教师行为。
2 . 高校教师应端正科研态度,加强自律,信守学术道德,自觉规范学术行为。
高校教师作为学术主体和学术道德的维护者、建设者,同时也是大学生学术道德素质培养的引导者,对全社会的学术发展和大学生的学术道德素质的形成及提高产生着直接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应充分认识到“以德治国”伟大方略的重要性及自身的责任,自觉落实“以德治学”的行动。一方面,应崇尚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在科研工作中做到以诚信为本,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应加强自律,恪守学术道德,正确对待名利和得失,杜绝沽名钓誉、损人利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