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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2014年04月08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1995年,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的伟大构想;2005年,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思想,从“科教兴国”到“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层建瓴、审时度势制定中国发展战略的英明和正确性。

实施“科教兴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将国家的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放在首要地位。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在源头上就必须营造一个彰显公平竞争、充满创新活力、锐意进取、自觉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良性学术生态。

然而,就我国学界这些年来的状况来讲,却存在着诸多流弊问题———这些流弊问题在不同层面上妨害了中国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影响乃至严重影响了党中央伟大战略的推进。而在这诸多流弊问题中,为世人诟病最多的当属“学术腐败”问题。有人激愤而又振聋发聩地指出:“学术腐败正在把国家的未来带入黑洞”!因为———“学术腐败扼杀的是民族的创造性,销蚀的是民族发展的动力,压制的是真正的民族精英。不但与一般人息息相关,长远看,是在挖民族灭亡的坟墓。”而哈佛大学华裔教授丘成桐院士则痛心疾首地直斥中国科技界的学术腐败是国家耻辱。

中国的学术腐败为什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反腐制度建设与落实不到位———正如中纪委(2007)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为了有效抵制和消除学术腐败现象,笔者这里主要针对科研项目立项、项目鉴定、成果评奖、经费使用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中的腐败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科研项目立项中的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在我国,很长时期以来,无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在科研项目立项活动中都十分普遍地存在着拉关系、走后门、贿赂评委以及泄露评审信息等腐败现象。可以说,科研项目立项领域是我国学术腐败的重灾区。毋庸置疑,科研项目立项中的腐败现象正在起始环节上扼杀着我们民族的创造力。

解决对策:

1.1 取消某些名流权威几乎固定垄断立项评委的现象

建议:每次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都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评委。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应较大幅度地扩充专家库成员。而且,某些特定领域的科研项目,比如外语、艺术、体育、管理以及自然科学中的地理、数学等课题项目,还可聘请外籍专家担任评委(须知,学术无国界。百家争鸣、对外开放的中国学界应有博大的胸怀欢迎境外学者加盟中国的科研项目评审)。

1.2 建立严格的立项评委违规惩处制度

1.对徇私舞弊的评委给予媒体曝光式的通报批评。2.宣布违规者为项目评审终生禁入者。3.告知评委所在单位并建议对其处降职等处分。

1.3 坚决取消遭广大学人诟病、诱发学术腐败的项目显名评审制

建议全面推行匿名双盲申报审阅、量化打分终选制。具体来说,在评审立项中,为了避免造假现象的发生,项目申报人应同时提交两类材料:一类是匿名评审材料,一类是显名评审材料。但明确规定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显名材料,显名评审材料由评审单位的非专家工作人员进行审定。在审定中,一旦发现有造假现象,即取消参评资格且宣布为今后5年项目禁报者;同时,取消其它类型违规材料当年的评审资格。

1.4 每次初步立项后都要上网公示所有申报项目的得分和专家评语

这里建议的是所有申报项目的得分和专家评语都要上网公示,而不仅仅是立项项目的得分和专家评语上网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接受学界的质询和举报。同时建议:在经过一定时间(比如1个月)公示后,没有异议方才正式立项并拨付款项。如果在质询期举报申报项目造假且经调查证实者,应即刻取消立项资格并宣布申报人为今后5年项目禁报者。对于在质询期之后举报造假且经查证落实的,则应立即追回业已划转的全部项目经费并宣布其为今后8年项目禁报者。

2、成果鉴定中的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成果鉴定中的腐败现象远比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为重。在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鉴定会的形式,通行作法是,由被鉴定方出面邀请部分同行组成专家组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在鉴定中,被鉴定方为了使自己的成果顺利通过鉴定并获得赞誉,往往邀请自己的同行朋友、师长等熟悉的人出任鉴定专家。专家碍于情面,成果评价有失公平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

解决对策:

2.1 对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尽最大可能实行双向匿名鉴定

2.2 鉴定专家由鉴定管理机构全权遴选

建议有关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技术专利类的成果鉴定,被鉴定方无权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由鉴定管理机构根据技术专利成果的细分类别进行遴选确定。

2.3 建立违规鉴定举报惩处制度

1.如查证被鉴定方贿赂(包括变相贿赂)鉴定专家的举报情况属实,即宣布鉴定结果无效。2.对在贿赂评委的活动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采取直接的或变相的公款贿赂。而且,公款贿赂在许多单位还很“风光”,有许多单位的主管科研领导甚至在公开场合鼓动下民各积极地去“公款贿赂”———竟至“浑然不知”其行为违法,或者认为为单位利益而“公款行贿”“不算违法”。

在遴选科研项目评委时,人们往往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专家越知名,评选项目就越科学、越公平。其实,项目评定科学合理与否,首先取决于评委是否具有公心。一位权威如果没有公心,即便学术水平再高,也可能背着良知对参选项目“选劣汰优”。其次,评委作为鉴别评论者并非必须是某方面的权威大腕。打破少数专家权威对科研项目评判的垄断,大幅度增加立项评审专家库成员是非常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查实接受贿赂的鉴定专家一律宣布为成果鉴定终生进入者,并要求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建立健全鉴定专家网络档案

建议专家的每次鉴定活动都应作详细记录且归入网络档案。同时规定:依据网络档案记录,如发现鉴定专家有3次明显鉴定失误事实,即使没有接受贿赂记录亦不得参加今后的成果鉴定工作;或者规定,必须间隔若干年(比如6年)以上方能取得重新参加鉴定工作的权利。

2.5 建立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复审鉴定制度

无数事实证明,时间和实践是检验科研成果的最好标准。为此,建议设立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复审鉴定制度。在具体操作时,研究成果的复审与初审的时间间隔依科研项目的性质可定在3-5年之间。届时,如果研究成果的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有明显差异(复审结论主要依据实践数据),则认定原鉴定结论无效,而以新鉴定结论为准;同时,对原鉴定专家的失误鉴定记录于网络档案。如果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没有明显差异,则重申初审鉴定结论有效,复审鉴定结论为初审鉴定的补充鉴定。

3、成果评奖中的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成果评奖也是中国学术腐败的重灾区。就现实情况来看,其常见的腐败病主要有:权奖交易、钱奖交易、情奖交易等。为了坚决杜绝科研成果评奖中的“劣币驱逐良币”腐败现象,建议:①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②学术论文一律实行匿名评审且奖励等级按量化打分排序③省(自治区)级的非论文成果评奖采取不同作法具体来说,1.省(自治区)级的自然科学成果奖实行本省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同时,尽最大可能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2.省(自治区)级的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理论专著一律由外省(区)评委评审;具有地方色彩的对策研究专著或研究报告评奖,在本省(自治区)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委进行评审。④建立评奖初选结果公示制度建议在公示内容中要尽最大可能链接获奖初选项目的具体内容,还要提供成果得分和评奖专家的评语等,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评论,并及时取消有问题奖项且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法纪处理。

4、研究经费使用中的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学术研究需要投入,这种投入主要表现为各种经费的下拨,诸如,课题立项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研究院所建设经费等等的下拨。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学术竞争的加剧,如上诸种经费标准呈不断提升态势。

研究经费的拨付是为了促进学术繁荣、推动学科发展,然而,中国学界的此类经费在许多单位的管理与使用中都存在问题。

问题一:财务不透明。经费下拨到位之后,课题组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研究所所长便一手包揽、暗箱操作,而不向有关成员报告开支细目;大额采购独往独来,没有任何监督。

问题二:分配不公。在许多单位,以上经费俨然成了课题组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研究所负责人的私人银行———自申自批、自支自用,旁人不能过问干涉。许多辛辛苦苦做出成果的成员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奖励或只能得到极其微薄的报酬奖励。问题三:许多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通过报假账的方式将研究经费大量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支出,比如购买家具、房产或用于旅游等等。

矫治对策:

4.1 对经费实行完全民主化的公开管理制度

建议课题组所有成员和小型研究所及重点学科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是经费管理小组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以及研究所所长和重点学科带头人在经费下拨时,应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告之经费落实情况并民主确定经费的使用方向和方法。同时,经费主管人还应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建立经费管理台帐并及时在网上公布经费收支状况,以让每位成员随时了解、随时监督。每年年终及课题结项时,课题组负责人、研究所所长、重点学科带头人还需详细报告一年开支明细。其中,公共开支部分还应注明经办人(大额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必须有多人)。然后,经每位成员质询审定后签名盖章表决通过。

4.2 研究单位经费的分配应严格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建议:对科研成果普遍实行量化打分制。比如,规定获得一项国家基金项目核定多少分,发表不同级别核心期刊论文各核定多少分等等。然后用扣除公用开支部分的经费余额除以总分值,由此得出每分值的货币额,继而用每分的货币额乘以每人的科研分值,其结果即为每人的科研经费(含奖励金额)。

4.3 主管机构应对科研经费实施刚性的有效监管

科研经费的管理机构,如高校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等,在每年检查工作时,应刚性地要求每一经费使用单位出具有全体成员签名盖章并签署个人意见的财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并冻结后续拨款,直到单位有效整改且获得认可后方启动下一轮的拨款计划。此外,经费管理部门还应定期(比如每年两次)进行项目经费支出的财务和实物大检查。

5 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及解决对策

当下,中国越来越多的学术交流活动(如邀请专家作学术报告等)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异化成了变相的金钱贿赂,异化成了“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对掌管评奖、立项、发表论文、鉴定成果权力人物的感情铺垫。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的“讲课费”往往被拔高到惊人的地步,崇高圣洁的学术被玷污了!这一趋势只能诱导学人争相作官,而作官和作学问往往不可兼得。

解决对策:

①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实行立项、发表论文、鉴定项目、评奖的匿名评审制②彻底实行立项、鉴定、评奖评审专家随机选定制③合理设定评审专家两次参评的时间跨度笔者认为,这个时间跨度应当足够长,比如可以设定6年以上。党的十七大报告(2007)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句话如果移植到学术界———则可以这样说:学术界探索未知、追求真理的崇高宗旨和肩负的重大使命,决定了学界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实上,只要我们不回避问题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全面而缜密的、切实可行的反腐制度和措施且刚性地予以贯彻执行,那么,中国的一切学术腐败现象是有可能被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