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规定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2014年03月12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 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于2009 年3 月19 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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