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
2013年11月18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于2009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中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7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笔者根据科技论文的特点,结合自己在高校学报编辑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科技论文抄袭行为,将科技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分类列举如下。
1、科技论文抄袭或剽窃行为
剽窃他人成果是最严重的不良学术道德行为。科技论文剽窃,是指论文的基本内容不是来源于自己的研究,而是盗用他人的东西。具体表现为:照搬他人全文或大部分段落;对他人的论文只进行文字上的调整或更改;把他人的论文翻译成另一文种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也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学术不端行为。科技论文抄袭和剽窃类似,主要表现为:引用他人的某一观点或论据而故意不注明出处,误导读者将别人观点视为己出;除专题综述外,引用他人的观点和论据总量超过了其论文内容总量的10%;对别人的成果进行断章取义的重新组合。
抄袭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笔者认为,判断科技论文是否涉嫌抄袭,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看对原论文的更改程度;看原论文作品与待判断作品的特点;看科技论文的性质;看科技论文中体现出的作品的价值;结合待判断论文作者的创作意图。
2、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都是科学研究界普遍存在的“违背道德规范”的“急功近利”行为,同时也都是违反《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不同的科技期刊,稿件取舍的标准和论文审稿花费的时间各不相同,或许是出于提高论文被录用的几率、或许是为了达到论文尽早见刊的目的,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屡见不鲜,已泛滥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成为编辑防不胜防的棘手问题。笔者从事高校学报编辑工作10多年来,遇到一稿多投的作者几乎可以说数不胜数。一篇科技论文自投到编辑部,经历编辑初审、送专家复审以及主编或编委会终审等环节,最后如得到的一句“已经被其他期刊录用”或“其他档次较高的期刊已经答应刊登”,不仅是浪费了编辑部的运行经费,而且残忍地抹杀了编辑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那样的心情也唯有编辑自己才能深切体会。“重复发表”的危害较之“一稿多投”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笔者为做本文的选题,在中国知网查阅资料时,就看到以下一组让人吃惊的文献:
顾某.学术不良行为:类型与治理. ××科学,2003,11(3):58-60. 收稿日期:2003-03-12。
顾某.学术不良行为的类型与治理. ××学报,2003(4):19-22.收稿日期:2003-05-10。
顾某.学术不良行为:类型与治理. 科学××,2003(5):13-15.未注明收稿时间。
这3篇文章的共同特点是:作者相同,而且是国内一所知名大学的教授;题名、内容基本一致;投稿日期和发表日期也接近,是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的典型案例。尤其让人费解的是,论文讨论的主题还是“学术不良行为”,大有“贼喊捉贼”的意思。
3、伪造或篡改试验数据
科学的结果是建立在试验基础之上的, 原始记录数据是科学结果正确与否的前提和依据。对于科技工作者而言, 尊重原始试验数据即第一手材料是科学研究的基本道德准则。然而,学术研究中,一些人或急功近利,或为了使结果支持自己的假设,或为了附和某些已有研究结果,对试验数据进行“修改加工”;或不经过试验、调查,仅根据局部科学现象或社会现象,虚拟数据作论据。
4、论文参考文献使用和著录中的不端行为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是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的基础资料。目前在参考文献著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引而不著。参考、借鉴甚至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却不著录出参考文献。其主观意图要么是为了掩盖“无创新性、低水平劳动”,要么就是为了遮掩自己研究的不足,故意隐匿他人在这方面有关的正确观点。
(2)著而不引。在文后参考文献中著录正文中根本没有引用的“参考文献”,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伪造“论文研究深入”的假象,以迷惑编辑和审稿专家。
(3)过度他引。即引用过多而不当,全文似乎是他人观点的拼接或转述。
(4)不正当自引,是指自引的文献与论文内容无关,也是一种“制假”行为。其目的无疑是为了烘托自己的个人学术成就,制造个人已有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力较好的假象。
(5)模糊著引,包括未经核实的从其他文献的错误转引、粗心大意造成的著录错误等。笔者以为,这类问题从本质上讲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只是作者因不了解著录规范或著录规范意识不强引起的无意识过错。
5、科技论文中的虚假署名和挂名现象
科技论文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其作者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署名权利,也负有署名的责任。然而,由于功利化倾向的驱使,科技论文作者署名中的挂名现象相当普遍。目前,科技论文作者署名中的挂名现象,从作者的意图上看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
(1)为职称晋升或维护不良人际关系的需要,在学术论文中虚假署名,是挂名这类学术不端行为中的最主要形式。具体表现有: 一是几位作者相互挂名发表文章,这是科研评价中“重数量、轻质量”导致作者的主观违规。二是导师在学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上署名或上级领导在下属的论文中挂名,无论是主观意图还是客观所迫,这种为维护不良人际关系的挂名都严重污染了本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学术风气。三是有偿购买论文并发表。互联网上数不胜数的“代写代售学术论文”和“论文发表代理”的信息,不仅是科技工作者道德良知的丧失,也是部分科技期刊编辑甚至是编辑部的悲哀。
(2)笔者在自己的学报编辑工作中曾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形:得知论文已经被期刊确定采用后,作者便要求撤去论文原署名作者中的部分或全部其他的名字,当然被撤掉的多是研究生导师、教授等身份相对“显赫”的高职称人员,这大概是科技论文投稿中“狐假虎威”现象的现实例证。
6、科技论文中标注的“基金项目”和论文内容无关基金论文往往代表了该研究领域的新趋势和制高点,大多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长期以来,各级期刊行政管理机构和学术团体在科技期刊评优活动中都把期刊刊载基金论文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为此,各科技期刊都十分重视基金论文的刊登,许多期刊甚至为基金论文设置优先发表的“绿色通道”,其出发点本无可厚非,却成为部分科技工作者学术造假的突破口。于是,标注的“基金项目”和论文内容毫无关系的情况“应运而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 为了能使自己的论文早日发表或在高档次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论文中标注不属于自己的基金资助项目。
(2) 部分项目研究人员利用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不顾文章内容,就在自己或他人的论文中堂而皇之地注上自己的“基金项目”,为项目结题拼凑论文数量。这两种形式的“科研基金项目挂名”在各科技期刊的投稿中比比皆是。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时常还会有论文学科专业和基金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方向大相径庭、挂名者的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挂论文根本扯不上关系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