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处理学术不端的一些措施
2013年11月06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科研是高校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 高校科研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高校科研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个高校在中国高等院校中“ 地位” 的高低。然而, 在高校科研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却出现了多起学术不端的事件。如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夫妇, 先后在《法学评论》等18家国内期刊上,重复发表或改头换面发表文章19篇, 另有10篇文章涉嫌抄袭。2009年4月, 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免去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并被撤销相关行政职务。但是, 面临学术不端的不仅仅是中国, 在其它国家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不过国外在处理学术不端方面较中国而言, 经验更为丰富。照搬这些经验或许不合适, 但我们可以借鉴, 再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应中国现状的一些措施, 遏制学术不端的问题。使高校科研的健康、正规化发展。维护科研诚信, 保证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根本上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防治学术不端问题上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早在20世纪80年代, 美国联邦政府就在“ 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 下设立了“ 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 1992年成立“ 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 , 它是最重要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官方机构, 隶属于卫生与人类服务部, 由之前的两个科学道德建设机构合并而来。重要的科学机构如美国科学院、工程科学院、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和大学等也大多设有内部管理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和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目前联邦政府关于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政策是2000年发布的《关于科研不端洲于为的联邦政策》, 它适用于联邦机构开展的研究, 通过合同形式为联邦政府开展或管理的研究, 或者由联邦政府支持在研究机构(包括大学和产业界)所开展的研究。它对发现不正当研究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公正及时程序指南、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科学共同体并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 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和完备的关于研究行为的指南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2004年英国科技办公室公布了《科学家通用伦理准则》。2006年4月, 英国新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 英国科研诚信小组” , 致力于消除大学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澳大利亚发布的《澳大利亚负责的科研行为规范》, 对研究报告的发表、署名、同行评议、利益冲突和合作研究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此外, 很多国家在国家审计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涉及到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处理规定。可以看出, 这些国家对学术不端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并通过法制手段来进行约束, 使得在处理学术不断行为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