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三个要素
2013年03月05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行业新闻
高校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学生和学校等三个要素的状态和作用在这项系统工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教师承担教学和研究的双重责任,应该做到发现和传播真理、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并承担维护学校声誉的责任。学生尤其是研究生的素质有待提高,应该正视研究生培养和教育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改进学校的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对教师和学生作用最突出的是学术制度,应该完善学术评价和奖励制度,提升学术权力的地位。
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创立的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和特定功能的系统,每个要素都处于系统的一定位置上发挥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系统的性质。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系统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一所高等学校就是一个系统,所有高等学校就是一个系统的集合、一个更大的系统。在高校系统中,教师、学生和学校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基本要素,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理所当然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学生和学校等要素的状态和作用在高校学术道德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的责任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他们直接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曾指出:“所有的大学教师都要恪守教学、研究和服务上的基本责任。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大学在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必要条件,而大学教师个体都有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完成这些任务??然而,如果一名大学教师未能做好上述任何一项工作并且表现出了对它们的不尊重,那么他就违背了自己的责任。” 按照希尔斯的观点,高校教师既是教育工作者又是科学工作者,其特殊责任包含教学和研究两个方面。从实质上说,教学和研究都是为了发现和传播真理。高校教师应该牢记自己重要的、与众不同的使命,在一切教学和研究领域中维护真理,并且在实践活动中尊重真理。高校教师真正需要关心的事情是,在教学中提出的或者在研究中得出的陈述应该尽可能真实并立足于系统收集的证据和经过分析的论据,应该考虑到本专业领域的知识状况。假如一名高校教师把一种缺乏可靠证据的观点、一项尝试性的假说当做确凿的真理加以讲授,或者在他的研究报告中故意地、轻率地对其观测结果进行虚假的描述,那么他就严重地违背了自己的责任。
高校教师应该正确处理教学与研究的关系,认识到教学如果得不到研究的支持就会丧失活力。只有积极地扩充知识并且将知识运用于教学之中,才能使教学保持活力。由此,高校教师开展研究工作应该受到高度重视。但这并不意味高校教师把自己几乎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研究方面。如果一名高校教师过分强调研究成果是他在事业上取得成功、获得职务晋升和赢得社会声望的依据,把从事研究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或唯一职责,那么他就会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变得漠不关心,甚至有意逃避教学任务。因此,应把教学和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达到教学和研究责任二者在高校教师身上的有机统一。
高校教师应该以人格魅力和学术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尊重和认真的态度对待学生,竭尽全力向学生传授真实的知识以及获取和评价知识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学术上的疑问和困惑。“成功的教学能够让学生学到一门学科的内容、原则和方法,并且以此来改良他们的人性和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社会成员。” 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学生富有成效的培养,高校教师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履行了相应的道德责任。
高校教师还需要为自己任职的学校承担责任,应该尽职尽责地维护自己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事实上,学校不仅是学生的母校,也是教师的母校,是教师在学术上获得支持和培养的学术家园,理应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爱、尊重和忠诚。“一所大学在其他大学当中和在整个社会上赢得的好名声可以维护其成员的自豪感,并且为他们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环境。正因为如此,大学教师不应该去从事那些不光彩的、轻浮的或者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以免让自己的大学在学术界和整个社会上蒙受耻辱。”
没有任何一种职业能够免除基本的道德责任,“学术道德是拥有大学教职的人士所负有的责任的总和” 。学术道德是真实存在的,每一名高校教师在获取和传播知识以及运用知识的活动中都承担着一定的道德责任,对于自己的学科、学生和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长期以来,我国广大高校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胸怀对真理的虔诚和敬畏,彰显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理念,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持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赢得了整个社会的广泛肯定和赞誉。但是,目前个别高校教师仍然存在无视职业要求、忽视教学和学生、育人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以及功利思想严重、治学态度浮躁、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这使得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高校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是兴校强校之根本,同时也是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形成高尚的师德和教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学生的素质
从被揭露、被曝光和被查处的事件来看,近年来我国高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呈现两极分化态势:一方面是当事人的职务、职位和学衔越来越高,个别教授、博导、校级领导乃至院士等都名列其中;另一方面是在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学风不正问题比较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违纪现象。因此,必须加大学校的工作力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养成良好学风,增强诚信意识。
研究生是最具创新潜力的学生群体,是学术事业的后备队伍,是未来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传承和弘扬科学精神的关键环节,其学风、素质、道德水准应该受到格外关注。目前在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中,道德失准、行为失范问题经常出现,诸如在课题研究和成果发表过程中,抄袭、剽窃、侵吞或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及注释,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一稿多投或改头换面重复发表等不良现象一再发生。一些研究生甚至错误地认为,如果一稿两投或多投没有造成两发或多发的话,也就不属于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还有一些研究生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耐人寻味。不久前记者的一项调查表明,39%的博士生认为学术不端“值得同情”,23% 的人表示“可以原谅”。这种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认真反思。一般说来,研究生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外在社会环境的影响,又不乏内在主观因素的驱使。或者说,我国学术界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学术政治化”和“学术经济化”、学术共同体内部激励机制的功利化和约束机制的软弱化等异化现象以及个体的学术价值取向的偏离和学术目标追求的迷失等,直接或间接地共同造成了一些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尽管如此,我们仍必须正视和剖析研究生培养和教育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它与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具有更直接和更密切的关联。
从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来看,一些学校无论是培养方案还是课程设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仅重视学术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学术道德教育的倾向。有关研究生的学业评价内容和标准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往往只注重其是否修完了必要的学分、发表了规定数量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是否能够通过评审以及取得怎样的答辩成绩,而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的高低既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进行相应考察的具体措施。几年前有学者针对教育的整个过程指出:“从小学到大学再到研究生,哪个环节对学生进行过科学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有谁告诉过学生和科研人员在科研中应注意的道德问题是什么,又有谁向学生分析过科研作假行为,并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做一个诚实的科学家?” 这种情况导致许多学生甚至到了研究生阶段,仍不清楚何为引用、参考、抄袭等一般常识。事实上,长期以来所谓的“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培养目标,往往只是响亮的口号和美好的愿望。研究生培养和教育普遍重“智”轻“德”、忽视学术道德培养的后果,必然导致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的欠缺和自律、自控能力的不足,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也就自然难以避免。因此,正如徐匡迪所说的那样,“诚信教育、做一个诚实的人的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小平同志在1989年曾说,我们最大的失误就是教育。到目前为止,虽然教育不是最大的失误,但还是没有走到完全正确的道路上来”。
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学术性,这种学术性不仅体现为研究高深的学问和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也体现为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这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智育与德育的有机统一。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既是正确的、完整的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学术道德教育应该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方式进行,使受教育者逐渐接受正确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学会对自己的学术形象负责并尊重别人的学术成果,并内化为自己的学术良心和良知,由他律转化为自律,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纳入研究生的教育教学之中,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和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这些措施都将对我国高校的学术道德建设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学校的制度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高等教育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当前,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而着力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则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高等学校对于其成员来说具有特殊的学术意义,是为学生成为专门人才和教师取得学术成就提供学术支持的源泉和开展学术活动的环境。所谓“一所大学不仅仅是一个可以被真切地感受到的物质的存在,它还是一个可以对它的所有成员起到督促作用的非人格化的集体??它是一个可以规范其成员的态度和活动的模式”。“大学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也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各种意义上的学术。” 换句话说,高校既不是经济实体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一个学术集体,是一个需要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来尊重和加强的模式。它有自己的价值目标、精神传承、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行为规则,学校的制度体系成为学校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
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活动影响最直接、作用最突出的无疑就是学术制度。简单地说,学校的学术制度是用以处理学校中各种关系、调整其成员从事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它发挥着规范和制约、激励和导向等功能。如果学校在对待教学与研究的政策方面存在错位,使研究受到高度重视,把研究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和职务晋升的硬性指标,而不是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那么,教师不潜心教学、不乐于教学,回避承担教学任务、消极对待教学工作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因此,学术制度必须符合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在学校的学术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学术制度中,学术评价和奖励制度具有非同一般的作用。学术离不开评价,评价是奖励的基础,学术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良性运行必须以客观、公正、学术贡献和学术承认的一致性为前提。任何评价和奖励的实施都离不开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否科学直接制约着评价和奖励结果的合理性。
一段时间以来,正是由于过分强调量化的作用、过于追求量化的评价指标,在重视论文数量、期刊影响因子、核心期刊的“指挥棒”作用下,大量“学术泡沫”得以产生,一些教师和学生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出现,一些学校也沉浸在急功近利的浮躁氛围中。事实表明,选择数量重于、优于质量的评价指标严重背离了学术活动的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行学术评价和奖励制度的缺陷。应该针对不同学科特点、不同研究类别、不同岗位职责,建立由业绩、品德、知识、能力等构成的多元化的学术评价和奖励制度。
目前,由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至今仍然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特点,行政职能泛化、行政级别分明,学校的学术品质难以得到充分显现。一方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严重失衡,教师在项目申报、经费获取、成果评奖等方面困难重重,学术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度捆绑,学术权威与行政地位相辅相成,行政利益与学术利益密不可分,学术活动的管理者与学术活动的受益者合而为一。
因此,学校去行政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大学章程”,明确学校办学主体、管理体制、办学任务等内容,建立协调有序、规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总之,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需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创新学术制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站在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上设计和制定学校的制度体系。
应进一步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不断提升学术权力的地位,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和教师在学校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质量与数量兼顾、内涵与外延结合、质量和内涵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速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