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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剽窃将遭处分

2012年09月03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人社部和监察部近日联合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处分的具体种类及使用情况。除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外,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剽窃学术成果、限制学术自由等行为,该规定也明确将进行处分。

明确处分类别期限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其中警告时限为6个月,记过时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时限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其中,对于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等行为,将从重处分。

学术剽窃将遭处分

如对于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可进行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的可开除。同时,对于利用职业身份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权益的;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弄虚作假的;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该规定也明确要进行相应处分。

据了解,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此前参照行政公务员处分规定执行。